细则出台!事关珠海这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香洲这项细则出台,
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申请范围放宽、
审批流程简化、
对低层业主给予适当补偿……
亮点多多!
一起来看看吧~
为加快推动香洲区增设电梯工作,今年8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香洲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增设电梯的工作机制、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补偿利益、质量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优化。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止。
据悉,《实施细则》一大亮点是,申请增设电梯时,合法权益受不利影响的第一、二层业主依法可获得适当补偿,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
另外,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按一台电梯给予6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
除此之外,
《实施细则》不再限制
“别墅、村民住宅”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明确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制;
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基本实施程序及审批流程
……
这么多利好措施,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内容解读!
明确可增设电梯范围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既有住宅本单元内有多套住宅且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项目(如政府保障房、公产房项目),可以参照政策规定申请增设电梯,并对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需要增设电梯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指引和特别规定,同时将原来规定不适用增设电梯政策的范围调整为“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新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宽。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既有住宅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以及独立产权住宅申请增设电梯的,均不属于政府奖补范围。
规定增设电梯免予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参照国内北京、上海、杭州、长沙、漳州、东莞等地已出台探索相关情形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免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做法,《实施细则》规定增设电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审批流程进行简化。
明确启动加装电梯的业主同意比例
遵循《民法典》有关规定,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依法增设电梯。
实施联合审查等联审联办制度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事宜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2.申请人向所属镇(街)递交增设电梯申请书、协议书、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等资料,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经镇(街)审查符合申请要求后,由镇(街)上报区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各成员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初步审查意见表》上盖章。
3.通过初步审查的增设电梯项目,由镇(街)负责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经调解或听证后,组织调解或听证的单位已出具说明和意见的增设电梯项目,由镇(街)在《初步审查意见表》上予以盖章备案。经镇(街)盖章备案后的增设电梯项目,利害关系人仍有意见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5.通过初步审查盖章备案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增设电梯项目,向所属镇(街)申请联合审查。由镇(街)上报区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申请人取得盖章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后,方可依法增设电梯。
保障可能受影响的
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
与《香洲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相比,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参考其他城市做法,规定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
原则上,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涉及权益受损补偿问题且经协商或者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咨询机构就增设电梯是否对提出异议业主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和相应补偿标准等进行评估。
推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与《香洲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相比,《实施细则》规定公示期间若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实名向所属镇(街)提出,由申请人自行与异议人进行充分协商。申请人经过自行协商仍无法与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设电梯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合格的电梯,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将建设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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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截至目前,
全区累计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电梯94台,
正在施工56台。
2021年实施新政策以来,
香洲区今年有望完成
100台增设电梯的审批工作!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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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观海融媒、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